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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厦门出台校车使用许可审查制度
      发布时间:2013/4/9 0:51:38      查看次数:2392


          校车挂牌有了清晰流程。12月4日,厦门市政府网站挂出《校车使用许可审查制度》,这是由教育局、公安局和交通运输局联合制定的。简单地说,校车使用者将申请材料上交所在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分别向辖区交警大队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征求意见;最终批准与否,由区人民政府说了算。按照流程计算,校车挂牌25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


        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包括:1.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2.校车标牌申请表;3.车主的身份证明;4.校车驾驶人的驾驶证;5.行驶证;6.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7.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承运人责任保险凭证;8.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9.校车安全管理制度;10.租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校车,需提供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经营许可证、运营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11.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过程中,有两条绿色通道可供通行。1.校车驾驶资格签注可暂不提供,但要提供驾驶证;2.新购专用校车申请可暂不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要提供新车合格证。以上“暂不提供”的材料可于接到辖区交警大队的通知到车管所交验机动车时办理。


        校车停靠站点的设置应优先考虑公交站点。若校车停靠站点附近无公交站点,辖区政府应会同有关部门设置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在行驶路线方面,岛外四区的校车行驶线路原则上不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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